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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年1月1日,甲公司经批准发行10亿元优先股,发行合同规定:①期限5年,前5年票面年利率固定为6%,从第6年起,每5年重置一次利率,重置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2%,最高不超过9%;②如果甲公司连续3年不分派优先股股利,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回售;③甲公司可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决定是否派发优先股股利(非累计),但如果分配普通股股利,则必须先支付优先股股利;④如果因甲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甲公司必须按面值赎回该优先股。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发行优先股合同设定的条件会导致优先股不能分类为所有者权益的因素是()。

发布于 更新于
97

A. 5年重置利率

B. 股利推动机制

C. 甲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D. 投资者有回售优先股的决定权

 

【答案与解析】


C。如果因甲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甲公司必须按面值赎回该优先股,属于或有结算条款,该事项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甲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优先股的义务,因此,应划分为金融负债。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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