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 村委会有权审议村民会议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
C. 村委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支持、帮助村委会的事务,但不得干预自治事项
D.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和解析】
D。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故A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故B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故C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故D正确。

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