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介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市监网监发〔202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工商总局制订的《居间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201)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表述,将原《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变更为《中介合同(示范文本)》。
现将修订后的《中介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3)印发给你们,供社会公众参照使用。修订之前的原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3月4日
附件下载:
《中介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3).pdf
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53/743792d8925a4dfd8974dc611189aaaf.pdf?fileName=%E3%80%8A%E4%B8%AD%E4%BB%8B%E5%90%88%E5%90%8C%EF%BC%88%E7%A4%BA%E8%8C%83%E6%96%87%E6%9C%AC%EF%BC%89%E3%80%8B%EF%BC%88GF%E2%80%942025%E2%80%942613%EF%BC%8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