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司法部网站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
关于印发《常用涉企公证服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司公通〔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证协会: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通知》要求,推动公证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和中国公证协会研究制定了《常用涉企公证服务清单(2025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
各地可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涉企公证业务类型,完善涉企公证收费政策,细化服务措施。督促指导公证机构通过线下或线上的方式公示和宣传涉企公证的服务内容、标准、时限、收费等内容,鼓励支持公证机构组建专业团队开通涉企公证服务“绿色通道”,深入企业设立公证联系点或办证服务点,开展“公证+”联办服务,实现公证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效能提升、服务领域拓展。各地要及时总结涉企公证服务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涉企公证服务典型案例,树立公证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常用涉企公证服务清单(2025年版)
序号 | 阶段 | 场景 | 公证业务 | 证明材料 | 服务时限 | |
1 | 设立
|
发起人签订设立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 发起人协议 | 1. 当事人(发起人)身份证明;
2. 协议文本或草稿。 |
10个工作日内 | |
2 | 发起人出资及转化的股权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财产归属 | 夫妻财产
约定协议 |
1.当事人(发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2.协议文本或草稿; 3.婚姻状况证明; 4.协议涉及财产的权利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
3 | 发起人无法亲自到场,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务 | 委托 | 1.当事人(发起人)身份及资格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 3.与委托事务或者内容相关的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
4 | 证明发起人在文件上的签名、盖章为本人所为 | 文书上的
签名(印鉴) |
1.当事人(发起人)身份证明;
2.需要签字、盖章的文件文本或草稿; 3.与拟签字、盖章文件内容相关的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
5 | 监督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召开过程 | 现场监督 | 1.当事人(发起人)身份证明;
2.参会人身份及资格证明; 3.会议通知或者公告发布及送达凭证; 4.发起设立的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 5.会议合法召开所需要的文件、材料; 6.会议表决所需要的文件、材料; 7.会议议程及说明。 |
5个工作日内 | ||
6 | 发展经营 | 日常经营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办事务 | 委托 | 1.当事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和任职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章程,相关的决议、批文; 4.与委托事务或者内容相关的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声明 | 声明 | 1.当事人(声明人)身份证明和任职证明;
2.章程,相关的决议、批文; 3.与声明内容相关的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
8 | 签署合同(协议) | ××合同
(协议) |
1.合同各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2.章程,相关的决议、批文; 3.合同文本或草稿; 4.与合同内容相关的证明。 |
10个工作日内 | ||
9 | 监督会议召开过程 | 现场监督 | 1.当事人(企业)身份证明;
2.参会人身份及资格证明; 3.会议通知或者公告发布及送达凭证; 4.章程; 5.会议合法召开所需要的文件、材料; 6.会议表决所需要的文件、材料; 7.会议议程及说明。 |
5个工作日内 | ||
10 | 对经营中发生的行为、出现的事实进行证据固定 | 保全证据 | 1.当事人(企业)身份证明;
2.与保全事项或者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3.需要保全的内容材料。 |
10个工作日内 | ||
11 | 对经营资金进行监管,在指定的条件或者情形下进行给付 | 监管(保管) | 1.当事人(企业)身份证明;
2.监管协议或者给付的安排; 3.资金凭证; 4.给付相对人信息。 |
15个工作日内 | ||
12 | 投资融资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办事务 | 委托 | 1.当事人(委托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章程,相关的决议、批文; 4.与委托事务或者内容相关的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
1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声明 | 声明 | 1.当事人(声明人)身份证明;
2.章程,相关的决议、批文; 3.与声明内容相关的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
14 | 无限制条件的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 股权转让合同 | 1.合同各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2.章程,相关的决议、批文; 3.股权凭证; 4.合同文本或草稿; 5.对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书面通知和送达凭证; 6.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
10个工作日内 | ||
15 | 对投融资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违约后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1.合同各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2.章程,相关的决议、批文; 3.合同涉及财产权利的证明; 4.合同文本或草稿。 |
10个工作日内 | ||
16 | 争议处理 | 对争议或侵权的行为、事实进行证据固定 | 保全证据 | 1.当事人(企业)身份证明;
2.与保全事项或者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
10个工作日内 | |
17 | 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拒绝领取标的物 | 提存 | 1.当事人(提存人)身份证明;
2.合同、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给付义务的证明; 3.存在提存事由的证明; 4.提存标的物凭证; 5.提存受领人信息。 |
15个工作日内 | ||
18 | 争议纠纷调处 | 调解 | —— | —— | ||
19 | 企业出海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办事务 | 委托 | 1.当事人(委托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章程,相关的决议、批文; 4.与委托事务或者内容相关的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
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声明 | 声明 | 1.当事人(声明人)身份证明;
2.章程,相关的决议、批文; 3.与声明内容相关的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
21 | 证明公司章程的真实性 | 公司章程 | 1.当事人(企业)身份证明;
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文本。 |
5个工作日内 | ||
22 | 证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经历 | 经历 |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经历证明文件; 3.与经历相关的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
23 | 证明法人资格 | 资格 | 当事人身份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
24 | 证明证书(执照)的真实性 | 证书(执照) |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需要证明的证书(执照)。 |
5个工作日内 | ||
25 | 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的真实性 |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需要签署或者用印的文件。 |
5个工作日内 | ||
26 |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影印本、节本、副本等与原本内容相符 | 文本相符 |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需要证明的文件。 |
5个工作日内 | ||
27 | 证明海外经过公证认证的文件的译文内容与原文内容相符 | 文本相符 |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经公证认证需要翻译的文件。 |
5个工作日内 | ||
28 | 外派员工办理工作签证证明无犯罪记录 | 无犯罪记录 |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
29 | 退出 | 对印章作废、无债务等情况作出声明 | 声明 | 1.当事人(声明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内容相关的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
30 | 股东去世后股权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继承 | 继承 | 1.当事人(被继承人和继承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相关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章程,相关的决议、批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5.股权凭证; 6.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
15个工作日内 | ||
31 | 证明公司解散和清算时的财产(股权、证券等)归属情况 | 清算报告 |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财产需要承继的原因证明; 3.章程、企业登记信息变更记录,相关的决议、批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财产凭证。 |
15个工作日内 | ||
32 | 对公司财产清点造册的过程进行证据固定 | 保全证据 |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与保全事项或者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3.章程,相关的决议、批文; 4.财产凭证。 |
10个工作日内 | ||
33 | 监督债权人会议召开过程 | 现场监督 | 1.参会人身份及资格证明;
2.会议通知或者公告发布及送达凭证; 3.会议召开和表决需要的文件、材料; 4.会议议程及说明。 |
5个工作日内 | ||
34 | 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进行提存 | 提存 | 1.当事人(提存人)身份证明;
2.合同、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给付义务的证明; 3.存在提存事由的证明; 4.提存标的物凭证; 5.提存受领人信息。 |
15个工作日内 | ||
35 | 其他 | 各类法律问题咨询 | 咨询 | 与法律问题相关的材料。 | 5个工作日内 | |
36 | 对重要法律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 法律意见书 | 与法律问题相关的材料。 | 15个工作日内 | ||
37 | 常年公证法律顾问服务 | 公证法律顾问 | —— | —— | ||
38 | 代为起草法律文书 | 代书 | 与代写文书相关的材料。 | —— | ||
39 | 代为办理法律事务 | 代办 | 与代办事务相关的材料。 | —— | ||
40 | 对内或者对外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 尽职调查 | 与调查内容相关的材料。 | —— |
1.清单中的证明材料,适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
2.公证业务依法可以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关系和代理人身份的证明。
3.清单中的服务时限,是指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符合条件出具公证书的期限。
4.涉企公证服务费用,按照公证机构依法制定并公示的价格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