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市监网监发〔202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工商总局制定的《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51)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151)印发给你们,供社会公众参照使用,请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原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51)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151).pdf
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511/57c5a394e987476986c5b035b457393a.pdf?fileName=%E3%80%8A%E5%86%9C%E5%89%AF%E4%BA%A7%E5%93%81%E4%B9%B0%E5%8D%96%E5%90%88%E5%90%8C%EF%BC%88%E7%A4%BA%E8%8C%83%E6%96%87%E6%9C%AC%EF%BC%89%E3%80%8B%EF%BC%88GF%E2%80%942025%E2%80%940151%EF%BC%8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