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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2017年6月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固定资产(厂房)用于抵偿债务。乙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4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6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32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额为28.8万元;甲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了60万元的坏账准备,其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列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183.2万元 B. 乙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208万元 C. 甲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8万元 D. 甲公司取得厂房入账价值为320万元 【答案与解析】-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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