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成立瀚林公司,协商制定公司章程时甲未出席,乙、丙、丁一致同意且于章程中签字,乙伪造了甲的签字。公司成立后,四股东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一协议,就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等事宜进行了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四股东签署的协议是公司章程的一部分

B. 公司章程经过四分之三的股东通过,已经生效

C. 四股东协商一致签署的协议具有与公司章程相同的法律效力

D. 公司章程未经工商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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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

2017年甲与乙出资设立了格罗姆公司,甲的持股比例是75%,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约定两股东应于2039年前缴足出资,后格罗姆公司欲吸纳丙入股,并与丙签订入股协议,约定:甲和乙应于2019年前缴足出资,此条件是丙入股格罗姆公司的必要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丙履行了出资义务,但格罗姆公司未修改公司章程。甲、乙应于什么时间缴足出资( )。

2023-1-31 16:23:29

法考

甲公司于2018年3月设立登记,工商登记中载明吴太是甲公司股东之一。但因为甲公司财务人员的疏忽,公司章程中未记载吴太,且甲公司没有制备股东名册。据查,吴太履行了出资义务,且甲公司向其出具了股款收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3-1-31 16: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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