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年间,庶民李某去世,其妻李张氏居丧期间,生活难以为继,不得已改嫁本地同姓男子,违反了“同姓不婚”的礼制。李氏族人讼之于官府,当地知县认为,李张氏改嫁触犯《大清律例》的规定,构成风俗教化犯罪。但是,幕僚提出异议说,李张氏生活难以为继、不得已改嫁,如果追究其罪责虽于法有据,但不合情理、有损于妇女名节,至于同姓相婚、违背礼制一事,刑部曾经批复“民俗有之”,因此,也不宜追究。最终,官府并未追究罪责,而是判决准予改嫁。对于本案,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 法考 21年2月19日 编辑 酱板鸭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A. 清朝规定不得“居丧嫁娶”是法家思想的体现。 B. 官府对此案的判决反映了“礼不下庶人”的原则。 C. 此案表明清朝时期对风俗教化的犯罪从轻处罚。 D. “同姓不婚”的法律原则首次确立于西汉时期。 【答案和解析】 推荐阅读: 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知名中医谭某与有夫之妇兰某有染,被兰某丈夫白某发现。白某胁迫谭某为其宣传保健品,其主要成分为芝麻、红糖,一盒1000元,半年为一疗程。后谭某向某富商推售,富商购买了两疗程使用无效,令人欲向法院起诉撤销该买卖合同。富商可以以下列哪项理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 甲喜欢雕刻,乙喜欢收集奇石,甲将乙的一块太湖石(价值5万元)和一块白龙玉(价值1万元)借回家赏玩。随后甲装修房屋,将太湖石嵌于自己客厅背景墙中,将玉雕刻成人物雕像(价值3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于2018年3月设立登记,工商登记中载明吴太是甲公司股东之一。但因为甲公司财务人员的疏忽,公司章程中未记载吴太,且甲公司没有制备股东名册。据查,吴太履行了出资义务,且甲公司向其出具了股款收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中国古代法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真题
答案是C。